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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3 12:18:53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1。缴交学杂费财务处(已通过银行代扣学杂费的同学可凭通知书直接领缴费收据。)

2。户口迁移保卫处(交户口迁移证)

3。办理保险学工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购买保险,如购买则在入学时一次性交完大学四年的保险费和办理相关手续,所买的保险为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学生保险保费不高,且理赔的范围涉及面广,所以我们建议如果经济条件许可的话,新生应该购买保险。)

4。办理校园一卡通后勤集团(校园一卡通是学校为了方便学生而推出的,集吃饭、洗浴和其他所有学校内部消费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卡片,每张卡都存储有相应持卡人的信息,就跟刷信用卡消费一样,非常简便快捷,但仅限于校园内消费。学校在入学前已为你办好了一卡通并预存了一定的金额,你只需交预存的金额和办卡费就可领到自己的一卡通。)

5。办理党团关系团委(交党团组织介绍信)

6。绿色通道学工处(近年来,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时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政府所开贫困证明,高校一律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虽然以上介绍的手续很多,但由于是集中办理,所以实际办起来会很迅速。同学们只需按着流程图一步步走,就可以顺利办理好手续了。不懂的问题可随时咨询工作人员,非常贴心周到

各高校开学时间都差不多,职高开学时间一般在8月30号左右,一本、二本开学时间在9月5号以后,提醒同学们,一定要准时到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联系学校招办,否则可能会取消入学资格!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请转专业考核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土建类、电子信息类、轻纺食品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实际招生数的5%。

第四条 录取时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第五条 高职招考(春季招生)中面向中职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出;高职招考(春季招生)中面向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相同科类专业(即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同一大类专业)。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

第七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相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如在国家或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中外合作办学的;

3.五年专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

6.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年启动一次。每年11月,学校启动转专业工作,各系向教务处报送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单、各专业可转出和可转入的人数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或内容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教务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12月,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的系,逾期不予受理。各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教务处复审,由教务处转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相关系。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各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入围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次年1月,教务处审核汇总各系上报的初选入围名单。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根据初选学生第一学期的成绩(初选入围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公共基础课程必须合格,否则取消转专业的资格)确定转专业的正式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周。

第十四条 经公示确认准予转专业的,学校将颁布转专业公文,并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同时将转专业公文抄报教育厅。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在原专业修读相近课程经转入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当学期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废除。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