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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0 06:45:46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详情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18年9月9日

二、报到地点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三、提交材料

新生报到时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录取通知书

2、党团组织关系

3、高中学生档案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两份、一寸照片两张

5、户籍迁移证:南京市区(不包括原五县)户籍考生一律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新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为新生入学报到当年度的10月15日,过期一律不予补办;户口迁入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00号;学生报到时按要求提交户口迁移证明后,由学院统一代为申报落户手续;户籍迁入我院的学生,毕业前,无法定原因,中途不得申办迁出手续。

上述材料姓名需与录检表、身份证、户口本保持一致,且大学四年内不得更改。

四、费用缴纳

(一) 银行卡使用说明

1、学院为每位新生统一配发建设银行储蓄卡。该银行卡为学生在校期间学院委托银行统一代扣代缴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费用、各类奖、助学金、相关补贴等经费发放,及校园圈存消费的专用银行卡,且该银行卡与我院校园卡信息绑定,因此学生在毕业离校之前,不得销户,请学生务必妥善保存。

2、该建设银行储蓄卡开户行为建设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建行卡的初始密码为955330,为保证您的资金安全,请您在收到银行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当地建行柜面办理密码修改手续,并于8月25日前将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办费,通过当地建行网点足额存入该建行卡内,学院将在8月30日前自动代扣代缴相应费用,以简化你的报到手续。

3、为便于学生在校期间便捷使用校园卡,办理圈存、充值等服务,请仔细阅读“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校园卡发卡须知”,按要求在到校报到前下载完毕相应的APP,并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贰份,提前做好校园卡激活准备工作。

(二) 收费标准

1、学费:

人文类每学年14000元/人(其中审计学CIMA班、会计学CIMA班每学年24000元/人);工科类每学年15000元/人(计算机科学技术嵌入式培养每学年17000元/人);

艺术类每学年16500元/人;

2、住宿费:

要求预存:1500元。(依据实际住宿情况收取,最高收费标准1500元/人/年)

3、代办费:详见《2018级本科新生代办费明细表》

上述费用应于8月25日前存入学院为每位新生统一配发建设银行储蓄卡。

五、乘车路线

新生报到时9月9日上午7:30至下午17:00,我院在南京火车站、南京南站和小红山客运站(南京汽车客运站)、长途汽车东站安排接站。如有特殊情况与我院招办(025-85780042/43)及时联系。

1、南京站:乘坐地铁1号线至新街口站,换乘地铁2号线(往经天路方向),到“学则路”站下,即到学校正门。或乘坐公交130路到“应天学院”站下,即到金审学院正门。

2、南京南站:可坐地铁1号线到“新街口”站下,换乘地铁2号线(往经天路方向),到“学则路”站下,即到金审学院正门。

3、南京汽车客运总站(小红山客运站):可乘坐公交130或97路到“应天学院”站下,即到金审学院正门;或乘地铁1号线至新街口站,换乘地铁2号线(经天路方向),到学则路站下,即到金审学院正门。

4、南京汽车东站:乘坐公交165路到“应天学院”站下,即到金审学院正门。

5、自驾车

(1)沪蓉高速方向:南京收费站---马群出口---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2)宁杭高速方向:南京收费站---绕城公路(二桥方向)---中山门出口---马群出口---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3)宁通高速方向:长江四桥收费站---栖霞出口(南京方向)---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4)宁洛、宁连高速方向:长江二桥收费站---镇江出口---仙林大学城100号。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

答:学院根据社会发展与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兼顾学生个性化学习能力、发展目标与自我知识建构的需要,依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前20%的学生可于大一学年第二学期间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审核,在大二学年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同时,为了拓宽学生的专业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校还开设了辅修专业。

另外,新生入学后,学院面向新生实行二次报名,设立三个本科专业方向班:

会计学(管理会计CIMA方向班):本二批次填报

会计学(中澳“3+1”项目):进校后选拔。

审计学(“4+1”美国硕士直通班):进校后选拔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与人才市场对毕业生的实际需求,兼顾学生个性化学习能力、发展目标与自我知识建构的需要,允许符合学校规定的在籍学生在入学后规定的期间内,重新选择新的专业。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第二学期内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1)学生经考核,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别的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的计划名额,由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年的教学资源状况核准公布,具体按照学院有关通知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许提出转学申请: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别的学校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3)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允许转学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或者入校后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常理由的。

第四十四条 学生转学按照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