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 3小时前 • 三级理财规划师, 理财规划师, 财会类, 首页 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享有申请甲宣告失踪资格的人有()。 A.甲妻 B.甲的父母 C.甲的成年子女 D.甲的原所在单位 E.甲的债权人 答案: A、B、C、E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