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

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享有申请甲宣告失踪资格的人有()。

  • A.甲妻
  • B.甲的父母
  • C.甲的成年子女
  • D.甲的原所在单位
  • E.甲的债权人
答案: 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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