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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锦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1 21:24:3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锦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市出台《锦州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招生办法。

小学

1. 学生报名登记(6月中旬?7月中旬):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2. 入学条件审查(7月下旬):

招生学校对入学条件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给予确认。

3.招生结果公示(7月底前):

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按时将招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4. 部门审核注册(9月份):

招生学校于9月1日前将招生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学籍注册。

初中

1. 学生报名登记(6月中旬?7月中旬):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租房协议)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2. 入学条件审查(7月下旬):

招生学校对入学条件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3. 拟录名单公示(7月底前):

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按时将初录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未经公示的拟录结果无效。

4. 主管部门核准(8月上旬):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核准拟录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的证明要件,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5. 反馈应招名单(8月中旬):

教育部门向招生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6. 新生学籍注册(9月份):

教育部门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学位)

和招生计划参考数据表

(点击可放大)

根据我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

明确规定了,

我市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及学区分布。

●市直属各小学按照办学规模和学位数量,本着就近的原则由学校依据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入学,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可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

●市直属各初中按照划定的学区入学;

●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范围。

市直属第四中学、第八中学、实验学校按照下列办法入学: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18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市直属第四中学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适当接收持有学区内2018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产证和居住证的学生入学。

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新生,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2、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中学接收入学。

3、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中学接收入学。

4、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中学接收入学。

5、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中学接收入学。

6、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中学接收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和市国和小学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七中、八中分校、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

松山新区女儿河以南、隧道以北地区小学毕业生

继续按照锦政纪〔2016〕69号文件执行(今年为最后一年),该区域学生可由松山新区二十一中(现为松山新区育才学校)或市实验学校以及市教育局指定的其他学校接收。由市实验学校接收的学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报名条件。

市直初中学校及古塔中学学区分布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