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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更新时间:2023-06-13 03:30:0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嘉兴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6周岁,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嘉兴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一、嘉兴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

(一)公立中小学

根据预测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以下顺序录取学校: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籍、父母独立产权房屋在学区内且户数一致;学区内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在学区内的独立产权房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学龄儿童和青少年

6.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学区内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靠户籍,父母无市级产权房屋。

7.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拥有独立产权。

8.适龄儿童少年在嘉兴市外户籍,父母在秀洲区参加了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并符合学校入学条件。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同一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为一个家庭的子女提供一个学位”、“户与户之间约定”、“户口迁入时间”、“取得房产证时间”的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注册学校报名册,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7月11日至18日,公办学校分批预录取在网络平台正常注册并符合录取条件的市级学生。7月14日,前三批未被录取的学区注册生在注册平台上报分流意向;7月19日,放弃公招资格学生的监护人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字《放弃录取资格确认书》;7月25日至2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秀洲区未被录取(含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筹安排。

(2)私立小学和中学

民办中小学严格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号文件*(教办基〔2021〕20号)精神执行。7月6日,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公示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7月9日,合格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录取。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录取后期。未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参加公立学校下一阶段的录取时,其排名顺序不受影响。因特殊原因确需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其监护人须于7月10日与民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录取资格确认书》协议。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的录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资格情况统筹安排。

(3)新居民子女学校

根据《嘉兴市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嘉〔2008〕76号)等文件精神,新居民居住证与社保缴纳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随迁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在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就读秀洲区中小学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新居民子女积分制申请。7月25日至28日,各校将录取正常在平台注册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具体流程和步骤

(一)同步登记信息

全市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或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学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5月18日—25日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bmxt.zjjxedu.gov.cn,以下简称网络报名平台),完成入学基本信息采集。

(二)同步网上报名

统一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6月13日—22日,全市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须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具有市本级户籍的学生在向市本级学校报名时,每名学生须按“人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允许在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

学生在向民办学校报名时,可以从户籍、居住证(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学籍、不动产权证或政策优待等条件中选择其中一种作为申请认定条件。户籍、居住证(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不动产权证均不在市本级的,不能填报市本级公办学校。

市本级符合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允许报一所新居民子女学校,也允许再同时选报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和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

全市范围内,学生不得在相同类别(公办类、民办类、新居民学校类)学校中进行重复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为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招生的唯一系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同步招生录取

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步骤如下,各县(市)在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监督辖地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同步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阶段规定的日期内,将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录入网络报名平台,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本阶段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决定是否入读民办学校。未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选择确认或放弃的,视为确认。规定的截止日期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因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学校按替补序号进行补录并通知学生家长完成确认。民办学校应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

2.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情况。补录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在规定的选择截止日期前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可正常参加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录取,不影响其排位顺序。在规定的选择截止日期后再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录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规定的选择截止日期后再提出放弃的学位不再进行补录。

第二阶段:

1.自动转接学生报名信息。同时填报了民办学校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但在第一阶段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报名信息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自动转入其申请的公办学校。

2.坚持分类排序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应根据报名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所属房产等情况,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和户籍迁入先后顺序,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分类排序。第一阶段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如“人户一致”学生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校应对“人户分离”的学生报名信息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排序。

3.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生报名信息排序情况优先安排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所属房产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学生入学,再统筹安排各类政策优待学生和具有市本级户籍的“人户分离”的学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学校要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

4.公办学校应在本阶段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完成学生录取程序,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本阶段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未选择确认或放弃的,视为确认。

第三阶段:

1.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因第一阶段报名人数不足或第一阶段补录名额不足导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报备,由市教育局统筹后继续招生,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向本区域内未被录取的学生和本市域内其他县(市、区)学生开放报名。已在第一、二阶段被录取且完成确认(含视为确认)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报名。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当报名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时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对于第二阶段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但在第三阶段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入读学区公办学校,但在未录取学生中按照同类靠后的原则办理。如学区公办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由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新居民子女学校根据各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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