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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6-12 13:46:3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济南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异地贷款政策须知:

1、户籍为济南的职工在就业地(非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非济南户籍职工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贷款流程

1、缴存职工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初审

3、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

4、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抵押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 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7、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8、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9、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2、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4.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具体可贷额度,您可根据管理中心官网贷款计算器初步试算。

(二)最高可贷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三)首付款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贷款利率: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对于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