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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廊坊市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6-03 06:05:0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廊坊市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安置补偿

1、产权置换:按照被征收人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1:1比例进行置换补偿。

2、货币补偿:愿意以货币形式由企业回购的,按安置补偿面积以8300元/平方米价格进行一次性回购。

二、临建补偿

超出证载面积以外无手续部分,砖混结构按600-8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二层及以上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100-1200元/平方米给与补偿。

三、附属物补偿

1、电话移机费:100元/部(产权置换按2次、货币补偿按1次);

2、有线电视移机费:300元/个;

3、空调移机费:柜机400元/台,挂机300元/台;

4、太阳能热水器移机费:100元/个;

5、树木:根据树木种类依据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6、燃气炉补助:500元/个。

被征收人可选依据上述各项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现场核算或选择按2500元/户标准进行一次性包干补偿。

四、养老保险补助费

1、由开发企业出资对享有村民待遇的本村村民一次性发放3万元/人养老保险补助。

2、在本村有房屋、未享受村民待遇且非农业 的原住村民,按土地使用证户主发放养老保险补助1万元。

3、以上数据均以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在本村置有合法房产的外来户不享受养老保险补助。

注:养老保险补助发放截止时间:自征收启动之日起后推1年计算(即2019年1月23日)

五、过渡费

1、实行产权置换的,按照每户有效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12元/平方米/月计算,过渡期暂定为24个月,一次性发放;

2、实行货币补偿的部分:一次性发放3个月过渡费,后期不再发放;由于开发企业原因导致被征收人逾期不能回签,依据 相关政策继续发放。

六、搬家补助费

按征收补偿面积以9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实行产权置换的按2次计发,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次计发)。

七、征收补偿款结算

被征收村民选房超出安置补偿面积10平米以内按照货币回购标准8300元/平米向企业购买,10平米以上按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选房以后剩余面积可按8300元/平米由企业回购。

八、地下室购买

每户可以购买一个地下室,(每个宅基地手续视为一户,地下室价格2200元/平米)如有剩余地下室村民可另行购买。(地下室数量 终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九、地下停车位

被征收村民按宅基地手续购买回迁区地下车位可享受优惠政策,其中 个车位按6万元/个,第二个车位按8万元/个,需要购买两个以上的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搬迁的,用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自征收启动之日起:(2018年1月23日)

在10日内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20日内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在20日后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注:每户宅基地手续视为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