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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6-09 11:10:1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泸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2.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农村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4.购买我市辖区范围内自住普通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泸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泸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现房直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中心格式,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内容涂改无效)。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表(即“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3、房监所出具的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说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各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从未结婚的,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8、购房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9、网签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另提供购房初始登记复印件1份;

10、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贷时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公章;

1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申贷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

1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现房抵押贷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中心格式,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内容涂改无效)。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表(即“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3、房监所出具的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说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各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从未结婚的,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8、销售(转让)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复印件2份;

9、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各2份及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10、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贷时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公章;

1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申贷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

1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中心格式,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内容涂改无效)。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表(即“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3、房监所出具的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说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各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从未结婚的,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8、最后一次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票据复印件2份;

9、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按揭房屋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各2份;

10、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贷时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公章;

1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申贷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

1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期房按揭贷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中心格式,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内容涂改无效)。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表(即“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3、房监所出具的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说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各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从未结婚的,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8、购房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9、已销售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2份(加盖开发商公章或合同章鲜章);

10、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贷时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公章;

1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申贷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

1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手房贷款(过户前):

1、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中心格式,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内容涂改无效)。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表(即“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3、房监所出具的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说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各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从未结婚的,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8、购房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9、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贷款指定转入帐户确认书(中心格式)原件2份;

11、售房人提供资料:

所出售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产权明晰的,不提交),所出售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各1份、收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

12、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2份(贷款审查通过后评估);

13、所购房屋已过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2份(贷款审批通过后提交);

1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贷时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公章;

15、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申贷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

16、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手房贷款(过户后):

1、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中心格式,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内容涂改无效)。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表(即“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3、房监所出具的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说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各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从未结婚的,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8、所购二手房契税完税证或销售(转让)不动产发票复印件2份;

9、所购二手房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2份;

10、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贷时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公章;

1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申贷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

1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80万元: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

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75%(月利率2.2917‰)

5年以上年利率3.25%(月利率2.7083‰)

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年限 (男≤65岁 女≤60岁)

30年:期房贷款、现房贷款、现房直贷、商业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

25年:再交易房(建筑年限不超过15年的二手房)贷款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