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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2 19:13:4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安庆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安庆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安庆拆迁赔偿明细表时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安庆拆迁的相关信息!读者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安庆拆迁补偿标准为准!以下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产考!

迎江区2018年第0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庆国土资征告〔增减挂钩〕〔2018〕1号

迎江区滨江办事处马窝社区、西湖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迎江区2018年第0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滨江办事处马窝社区、西湖社区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迎江区滨江办事处马窝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764公顷(耕地2.6764公顷);

2.迎江区滨江办事处西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432公顷(耕地0.2432公顷);

3.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宜政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7月12日

安庆市2018年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庆国土资征告〔2018〕26号

宜秀区白泽湖乡大枫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宜秀区白泽湖乡大枫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宜秀区白泽湖乡大枫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324公顷(含耕地0.0324公顷)、建设用地0.3364公顷;

2.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宜政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7月12日

安庆市2018年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庆国土资征告〔2018〕29号

迎江区龙狮桥乡余桥社区,老峰镇新桥村、秦潭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龙狮桥乡余桥社区,老峰镇新桥村、秦潭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迎江区龙狮桥乡余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51公顷、建设用地1.5725公顷;

2.迎江区老峰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448公顷(耕地0.0752公顷)、建设用地0.038公顷;

3.迎江区老峰镇秦潭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271公顷(耕地0.0687公顷)、建设用地0.0544公顷;

4.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宜政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