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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6-10 00:11:19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丹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丹东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丹东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700元 (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2)难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200元(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温馨提示: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800元(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增加300元。鞍山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5)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

(6)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交通事故和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4)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5)因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

(6)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7)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终止妊娠等所发生的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它费用;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必备材料:

参保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手册、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外;

选择材料:

(1)引产者提供《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2)生育者提供《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病志复印件;

(3)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提供医保手册、医保卡、《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异地生育提供《丹东市城镇职工异地生育审批表》;

(5)转诊者提供《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转诊审批表》。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填报《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并同时申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配偶护理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报销地点:

丹东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