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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甘肃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方案 (一)

更新时间:2023-06-17 15:23:3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甘肃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方案还未公开,可参考往年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文博) 4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参保单位改革前已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老人”)纳入统筹基金列支的退休费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本决定自今年3月起全面落实推进。

应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经办管理

《通知》中明确,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分段推进”的原则,依托省级统一集中管理的业务数据库,应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待遇发放等经办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参保单位改革后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待遇核定、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其他经办管理业务,在政策规定明确及信息系统相应功能模块开发完善后逐步开展。“老人”纳入统筹基金列支的退休费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中人”的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包含工资增长率部分的老办法计算并进行预发(以下简称“中人”预发养老金),待“中人”待遇核定的相关配套策明确后,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计发办法重新核定计发。

启动改革准备期缴费资金及养老待遇清算

同时,根据省上关于“明细算账,全额记账,差额结算”的要求,我省将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实际实施时间之间的错后期,以下简称准备期)所涉及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缴费资金和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清算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计算准备期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已由参保单位发放列支但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老人”退休费、“中人”预发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的调待增资部分。社保经办机构对准备期内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确认为缴费收入,参保单位已发放列支但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老人”退休费、“中人”预发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的调待增资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在机关事业单位足额代扣代缴工作人员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参保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差额结算。

准备期内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对准备期的基金财务核算及相关年度预算作相应处理。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将准备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足额缴纳给地税部门。

为做好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与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衔接,严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纪律,规范分配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市州、县市区和部门工资管理职责,增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建立关系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12月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不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其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县级以上人社、财政部门按照与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其他事业单位类别、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等情况,核定本级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其他事业单位依据单位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