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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2 19:21:25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三门峡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三门峡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三门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三门峡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据该清单:三门峡市从去年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无差别。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住院医疗待遇方面,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

类别医院范围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50150-800元70%800元以上90%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400400-1500元63%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500500-3000元55%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120012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6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2000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减半。

参加居民医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760元,剖宫产1870元。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在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方面??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15种,报销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农村贫困人员报销比例8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报销标准及鉴定管理如下表:

病种名称月统筹限额(元)鉴定管理有效

期限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1300即时办理。出院后持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随时申请办理,次月起享受待遇。其中,急性脑血病病后遗症限脑血管支架置入术后患者,II度以上心衰限冠脉支架、人工瓣膜、起搏器置入以及冠脉搭桥术后患者,其余情形按季度办理。长期有效
异体脏器移植

恶性肿瘤

慢性肝炎、肝硬化430

帕金森氏病225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575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210

II度以上心衰280

系统性红斑狼疮430

脑瘫300

重症糖尿病(非Ⅰ型糖尿病)290季度办理。每季度第1个月持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第2个月组织开展资料鉴定,并对经资料鉴定无法确定结论的个别病历,对参保人员进行现场体检鉴定,第3个月网上公示鉴定通过结果,下季度起享受待遇。有效期限为5年,70岁以上参保患者长期有效
结核病(非耐多药)150

阻塞性肺气肿150

II期以上高血压180

重性精神病450

 



在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方面??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病种共有60种(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27种),实行定点治疗,单病种结算管理,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标准报销。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农村贫困人员门诊病种报销比例85%)。重特大疾病病种待遇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参保居民申请重特大疾病待遇,由本人或委托人选择一家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作为定点治疗医院,持该院出具的《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携带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在大病医疗保险方面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4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段报销。具体为:1.5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报销70%。

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低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至95%。

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方面

(一)基本概念。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属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费,医疗待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二)待遇标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今年1月1日起,市政府主导在全市建立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和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两项制度保障范围为我市农村建档贫困(户)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出资办理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待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联系单位: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居民医疗费用报销咨询: 0398-2773386  ;0398-2773375

居民参保业务咨询:0398-2773351 

门诊慢性病鉴定咨询:0398-277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