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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6-03 16:31:3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合肥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合肥限贷政策出台 二套房首付比为50%

其中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为25%,下列情况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包括在外地贷款的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有相应贷款结清。

3、居民家庭无住房,但有一次贷款记录。

下列情况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为50%:

名下有一套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的,首付比为50%。

下列情况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为60%:

1、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已经结清购房贷款记录。

3、居民家庭有2次购房贷款记录,且已经结清第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

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的购买提供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1、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4、异地贷款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10月8日起将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包含了安徽六个城市的,包括:合肥、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这六个城市均已出台了落地细则,明确这些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互通互贷。

注意:是在省内可以异地贷款哦。此外,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4个城市也可以。

合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合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贷款流程

1、借款人通过网上或现场咨询,下载或领取相关表格

2、借款人持相关材料至管理中心业务受理柜面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3、借款人持中心同意贷款的书面审批意见至“一站式服务”银行柜台,进行面谈。通过后,现场草签借款合同

4、银行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共有权人家庭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交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符合的,告知借款人原因及相应解决方案

5、担保公司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6、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安排贷款发放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一、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开具。

根据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1),并提供《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见附表2)。

(二)开具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我市缴存,户籍在上述三个城市并在购房地贷款的职工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3)。

1、借款人领取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2、经办人员留存贷款申请表,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

3、各受理部门做好登记手续,暂时冻结开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的其他使用申请。(对开具证明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上述三个城市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在业务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对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加注异地贷款标识。

二、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异地贷款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收执缴存地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和《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无配偶按我市贷款政策出具相关证明)。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二)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的受理。

省外异地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各部门受理上述三个城市省外异地贷款时,需收执《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中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贷款申请未通过的,各受理部门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注。对借款人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转账通知后方可受理。

5、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三、贷后管理

(一)各业务受理部门要做好异地贷款的登记和资料保管工作,严格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理异地贷款,协助配合贷款地管理中心做好异地贷款缴存情况等核实工作,切实保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二)密切关注异地贷款逾期情况,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或累计六个月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下达《逾期催还通知书》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联系缴存地管理中心要求协助做好借款人缴存账款冻结及扣划准备。

(三)、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业务受理部门应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担保审批阶段:

1、申贷人咨询,填写商转公申报表;

2、申贷人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营业大厅2楼担保公司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初审;管理中心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3、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申请转贷阶段:

1、申贷人凭原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担保公司申请转贷,签署合同等相关资料;

2、银行征信查询,管理中心审核,担保公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担保公司收押他项权证,管理中心放款。

贷款材料分类三大类: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1.合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材料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一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仅查验,复印件3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4.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4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4份

5.户口本原件仅查验,复印件3份,复印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原件仅查验,复印件3份,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7.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一份,复印两份,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一份,复印1份,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9.还贷储蓄存折(卡),贷款银行查验,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一份,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注:1.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一纸一份。交行受理的组合贷款需再加印复印件一份。2.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8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3.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2.合肥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仅查验,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一份

3.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复印2份

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契税、托管协议价低者计)

8.过户前及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需载明竣工年限

9.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

11.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复印2份,购房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1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一份,复印1份,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13.还贷储蓄存折(卡),贷款银行查验,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4.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一份,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注:1.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一纸一份。在交行办理的组合贷款需再加印印件一份。

2.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12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3.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3.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1.房地产权证一份,复印5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仅查验,复印7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婚姻证明文书仅查验,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5份,若结婚证登记时间在购房时间之后则需要额外出具婚姻登记表复印件(附加民政部门公章,上有证明初婚);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四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4.户口本原件仅查验,复印5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5份;

5.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不动产专用发票一份,复印3份

6.购房合同一份,复印3份,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7.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一份,复印4份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一份,复印2份,需加盖公章

9.还贷储蓄存折,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需以借款人名字在商贷银行开立

10.原商业贷款还贷资金明细表一份,原贷款商业银行出具

注:1.申贷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2.申贷人提出担保申请后,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贷通知为准。

额度额度

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基本要求

(一)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二)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金公积缴存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

(四)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

贷款期限30年以内(含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间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1.35%,;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