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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方案(4篇)

更新时间:2023-06-15 14:26:0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山西焦煤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防控风险、整治隐患、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三基”建设,推进全矿上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矿凝聚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提高安全生产共识,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筑牢思想基础,为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 月1 日至30 日,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矿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

组 长:矿长 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各分管领导

成 员:综合办、党办、工会、预算中心、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运输区、通风区、生产调度、公安武装科、职工学校、洗煤厂、职工医院、宣传部、安监处等各生产、辅助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对全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策划和指导,研究决定与活动有关的重大事项;保证活动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督办矿“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实施,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各单位各项活动的开展。

2篇

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煤矿企业在安顺煤矿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共有8个煤矿集团公司120人参与角逐,每支队伍由15人组成,竞赛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竞赛题型多样,点多面广,既有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法规类题目,又有针对性较强、与煤矿安全防范、安全操作紧密联系的实践性题目。

经过参赛代表队紧张激烈的角逐,安顺永润煤业有限公司以1177分取得了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比赛结束后,全体活动人员还集中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通过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煤矿安全知识,提升全市煤矿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营造了“安全生产月”浓厚氛围,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篇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神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在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召开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动员大会精神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25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聚焦榆政办函〔2018〕251号文件所列的十项主要排查整治内容及其他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封杰市长任组长,龚兴中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能源局、安监局、公安局、矿管办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刘拴荣同志担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自7月10日起,至10月1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层层部署落实。各有关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百日大排查活动方案上报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7日)。市能源局要指导煤矿企业及综治项目结合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排查提出的问题,对照百日大排查要求排查的主要内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制定自查自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并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

(三)集中排查治理阶段(8月8日至9月26日)。对全市110处属地安全监管煤矿进行逐矿排查,从井上到井下、从资料到现场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并做好检查记录。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安监局、矿管办配合,负责对全市属地监管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由市矿管办牵头,能源局配合,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由市矿管办牵头、相关镇(办)、市能源局配合,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综治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扎实开展治理活动,全面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27日至10月16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针对集中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大排查活动成果。同时,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于10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能源局牵头,安监局、矿管办配合,共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市煤矿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要随机确定矿井进行下井检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28处。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能源局)应形成督查及百日大排查活动总结报告,并向市政府、榆林市能源局作专题汇报或书面报告。

四、工作内容

(一)超能力组织生产问题。煤矿是否按核定(设计)生产能力重新制定生产计划,月度产量计划是否均衡;是否存在未编制开采设计、未经市能源局审批,多盘区、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上下分层)同时开采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停产整顿,通报曝光,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管理问题。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盘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三量”(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是否平衡,采掘是否严重失调;是否在批准的区域正规开采;有无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等行为;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要限定矿井产量,督促煤矿企业制定专门整改措施,优化采掘部署,加快接续调整,限期达到“三量”平衡。严防因采掘头面多、交叉作业、施工组织管理涣散、通风系统紊乱、采动应力叠加等问题引发事故,特别是生产矿井中的水平延深、盘区接续矿井、实施薄厚煤层搭配开采矿井以及列入2020年底前去产能退出计划矿井。

(三)文件、制度及各种记录作假问题。是否建立覆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有效落实;各种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四)图纸管理问题。煤矿是否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平面图、运输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安全避险系统图、管线系统图等规定图纸;图纸绘制、内容、标注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并签字;是否如实反映井下生产建设进度和变化情况;“三图”是否按时交换。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煤矿安全培训是否流于形式;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组织开展“六查六改”工作;检查考核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和履职能力。

(六)煤矿违规外包问题。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煤矿工程问题;托管煤矿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托管煤矿问题;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及其上级公司是否按照自办煤矿对托管煤矿安全进行管理。

(七)矿级领导带班下井问题。是否严格按照《陕西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职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跟踪落实、重大隐患和险情处置情况;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是否造假等情况;建设矿井是否落实“双带班”制度。

(八)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是否存在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同意,擅自复产复工和以复产复工维修、整改为名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对未按规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不达标和经验收不合格煤矿,要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予以关闭。

(九)超层越界开采问题。是否按照《神木市地方煤矿产销数据比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申请实测采动煤量;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盘区设计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开采保安煤柱、不在批准区域开采、隐瞒工作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布置假工作面应付检查;是否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有无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特别是经比对分析,实测产量与销售数据差距较大的煤矿;边角煤和三角煤等开采是否编制方案并由市能源局审批;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永久密闭,封闭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编号、挂牌、建档管理。

(十)火烧区治理问题。煤矿火烧区治理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治理方案是否组织评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经理、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有剥挖、火区(高温区)爆破、采空区上作业、运输、排土、地表平整、边坡监测等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与周边井工煤矿边界保安煤柱留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周边井工煤矿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爆破作业、采坑积水、揭露煤层等是否危及相邻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方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十二)水害防治方面。矿井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制度;水害应急物资装备是否储备充足;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是否建立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工停产撤人制度;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规定留设或者有无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露天矿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和“先治后采”的原则,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施工;是否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建立探放水通知单制度;是否对探放水钻孔进行单孔验收;有无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行为;是否配备有超前钻孔测绳;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

(十三)防灭火措施落实方面。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和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措施;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防灭火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能否及时投入使用;采用区域均压技术的矿井,均压系统是否稳定、可靠;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井下有无使用木支护;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符合规定的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

(十四)两回路供电方面。矿井是否具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两回路电源线路是否分别取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取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是否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双回电源线路取自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规定条件的变电站时,是否设置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能否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能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矿井电源线路上是否分接负荷;矿井电源线路是否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断电装置;矿井电源是否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矿井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如采用冷备用,备用电源能否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空气压缩机、地面安全监控中心、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抗灾排水泵、防水闸门、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变(配)电所等一级负荷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是否实现两回路供电,两回电源线路是否分接其他负荷,是否任一回路均能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是否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形成两回路供电;露天矿采场内主排水泵备用电源容量能否满足最大排水负荷的要求。

4篇

东新公司关于开展“决战四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年,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活动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决战四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年,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巩固东新公司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推进平安和谐东新建设,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信心,坚决实现四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东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伊旗煤炭局、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持“认识到位,谋划到位,细节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的工作思路,坚持“稳、准、细、严、狠”,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准军事化”建设,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全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提级从严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目标

1、消灭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列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2、推动“三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的顺序进行,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赵士华

副组长:付崇禹 完红红 戴凤岐 李 伟 王 禹 赵志勇

刘忠利 刘哲峰 呼天宇

成 员: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技术科、调度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主任戴凤岐(兼任),负责活动的日常指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重点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四季度正值年终岁尾,影响东新公司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很多,如:节日的因素、季节的因素、人的思想因素、现场环境的因素、机械设备的因素、外部环境因素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增大,公司上下必须深刻认识抓好年终岁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认识,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骄傲自满、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始终把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全力以赴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从上到下要认真落实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考核机制,逐级考核,逐级兑现。各分管领导要转变作风,亲历亲为、扑下身子、深入现场、提振精气神,发挥表率作用。各职能科室要做好走动式管理,做好业务保安,指导基层保质保量保证安全的做好本职工作。要全矿上下拧成一股绳,干群同心,上下同欲,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辽委办发〔2018〕108号)和《铁法能源公司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以及伊旗煤炭局关于《集中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安全压力,促进责任落实到位,保证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

3.持之以恒的抓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各分管矿领导要认真做好每旬一次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活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人员,集思广益,逐项逐个岗位的进行辨识排查,不能避重就轻,对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要结合工作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同时进一步做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定期的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闭环管理。基层单位自查的隐患要实行扣分制,矿职能科室查处的隐患要实行罚款制。

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职能科室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安监科要牵头组织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二夜班、双休日、交接班等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制定和采取临时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同时要做好迎接的各项检查工作,准备好内业资料随时备检。

5.突出重点,强化现场安全管控。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抓好顶板管理。要认真抓好5-2轨道巷、皮带巷、综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运、回顺施工期间的顶板管理,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靠前指挥,严把安全和工程质量关。

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对各地点风门、风窗、风障和密闭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到灵敏可靠。要重点抓好综采工作面风量调整及掘进工作面长距离通风和贯通后风量的调整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同时根据季节性特点,加强采空区和各密闭的日常检查,杜绝假检、漏检,对综采工作面后三角点氧气的变化情况要安排专人重点检查,做好低氧置换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抓好机电运输管理。做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电气失爆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各种保护、防护设施要灵敏可靠。加强停送电管理,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挂牌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杜绝胡干蛮干,确保用电安全。加强大件起吊、装卸、捆绑和调运环节的现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绞车司机、电瓶车司机、把钩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对绞车、轨道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完好。加强对主井排矸皮带的检查,确保大提升、大运输的安全。

抓好防治水管理。坚决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要重点观察好各采场和掘进工作面的涌水情况,做好52201采空区积水探查工作及时施打钻孔,通风队、技术科要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防止水灾事故发生。

抓好安拆管理。安拆期间各单位领导、职能科室管理人员要现场交接班,矿领导要现场跟班。加强大件起吊管理,规范井上下装、卸车操作行为,确保起吊工具完好、捆绑牢固。做好斜巷、平巷大件车辆的运输管理,重点岗位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上岗,确保运输安全。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取、运输、使用返库和申报制度。保卫科要加强火工品运输及库房管理,库管人员要做到帐、卡、物相符。保卫科、生产科、安监科做好火工品出入井登记及地面、井下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护。井下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加强残剩炮的检查,一经发现,严格按程序处理。

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加强地面安全管理,抓好季节性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冻、防触电、防高空坠物、交通运输等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冬季即将来临,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季节变化以及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特殊天气,要提前落实好应对措施。

6.深入推进“三化”建设。“三化”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要以“三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结合东新公司“三化”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在做实做细上多下功夫,安监科和职能科室要在指导和考核多动脑筋,做到真做、真查、真考核、持续改进、持续提升。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7.坚持“稳、准、细、严、狠”,做到“认识到位,谋划到位,细节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要稳住思想,稳住生产节奏。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妥善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宁可不生产,也不能出安全事故。要根据实际认真制定采掘作业计划,避免超强度组织生产,超作业时间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产量和进度的持续和稳定。

要精准思维。着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以有害气体防治、防治水、薄煤层作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强化现场管理,由人防向技防和综合治理转变,坚决防范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要精细管理。按照“三化”建设标准要求,逐条逐项地开展好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要开展好教育培训,让每名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升职工素质。

要严字当头。要严管理、严措施、严作风。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新版《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从严规程措施审批程序,要根据井下实际,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复审,增强规程措施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要严肃问责。教育千次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要“狠”。要结合决战四季度,加大对习惯性三违和各种违章操作的处罚力度,对重复出现的三违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全力营造职工“不敢违章、不想违章、不能违章”的安全作业环境。

8.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结合近年来公司内外发生的事故和伊旗煤矿发生的事故,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查找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问题,认真整改,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筑牢安全防线。

五、重奖重罚规定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现,公司决定在四季度推行重奖重罚的规定。

奖励标准:实现活动目标,四季度安全奖励执行现有标准,月考核、月兑现。

处罚标准:

1、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取消公司全体人员当月安全奖励。

2、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和非伤亡列级事故,取消公司全体人员当月安全奖励60%,取消分管领导安全奖励100%、取消责任单位所有奖励。

3、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及伤者所在班组人员当月的安全奖励60%,取消分管领导安全奖励的60%,取消该单位其他班组当月安全奖励30%。

4、发生一起微伤事故,取消伤者本人及直接责任者当月安全奖励,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及伤者所在班组人员当月的安全奖励30%,取消分管领导安全奖励的30%。

5、凡是发生“三违”的责任者,一律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罚条例》给予加倍处罚并在生产奖励、安全奖励、特别安全奖励中同额减发,严重“三违”取消责任者当月安全奖励。

6、调出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予奖励。新调入人员奖励部分按出勤工作日比例计算。

7、井下单位入井人员入井次数低于20个,按地面单位人员考核。达不到本工人员,取消安全奖励。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东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