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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汽车新规范文精选

更新时间:2023-06-13 06:28:59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7月1日,汽车销售新规实施。

提起买车和修车,广大车主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去4S店,但是随着4月14日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后简称新《办法》,从制度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明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将彻底颠覆现有的汽车销售渠道。

买汽车,4S店不是唯一渠道

十几年来,汽车4S店是绝大多数汽车消费者购车的唯一渠道,不管是在网络看车还是在车展上看车,最终,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要去4S店买车、提车。但在新《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国美这种实体店面里,甚至在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此外,新《办法》强调了“共享型”和“节约型”两个关键词,也就是对于之前覆盖度比较小的地区可以采用共享、节约的方式,一店多品牌销售汽车,这将更好释放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对于汽车的消费潜力。

对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进行“松绑”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购车的过程中,汽车经销商常会出现软性捆绑销售保险、金融和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遇到以上情况,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经销商加价不容易

新《办法》中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加价、加装饰、店内强制保险,动辄长达几个月的排队等车,在当前的车市中,紧俏车型的加价行为相当普遍,而新《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高达上万元的加价费终于要画上句号。

信息更透明,不会轻易被坑

新《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标明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目前各大厂商对自己的4S店网络有数据共享平台,但对4S店之外的销售渠道无法共享车辆信息,新《办法》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挡位并向社会公示。

买车和修车未必在一个地方

新《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强制规定汽车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未来你买车的店不一定再是4S店,也许在卖场或汽车超市,其兼具的只是卖车功能,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也就是说,买车不在4S店,但维修保养可以选择去4S店。

买车时,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新《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总而言之,新《办法》的出台,为汽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汽车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同时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