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上海高考 > 正文

上海外国语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5 03:27:03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报到时间:2017年9月11日8:30~14:00;

报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图文信息中心一楼大厅;

报到咨询电话:021-67701026(9月10日-11日,8:30-11:30,13:00-16:00开通)。

所需材料:

◆录取通知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张)

◆一寸证件照片6张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

◆团员证(团员)

◆户口迁移证(自愿申请迁入户口的外省市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资助的新生)

◆高考加分资格证明(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

入学教育:9月12日~15日

◆9月12日上午:新生开学典礼

◆9月12日下午:学校集中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校园服务介绍等)

◆9月13日~14日:新生入学体检、红十字初级救护培训、选课系统介绍、图书网络资源使用辅导(院系分批开展)

◆9月13日~15日:院系专题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思想教育、职业发展教育等)

◆9月15日上午:学校集中教育(学籍学分管理讲座、校史校情校训教育)

◆9月18日(周一)起正式上课。学生军训安排在大一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就学。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入学满一个学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

2. 符合转出院(系)当年公布的转出条件;

3. 符合拟转入院(系)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4. 如属于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申请转入非语言专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 已进入第二学年(含)以上的;

3. 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4. 招生时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

5.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 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7. 处分未解除的,或应予退学的;

8. 其他由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同意转出和批准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10%。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般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十条  转专业后学生编入的班级和年级,由接收院系和转入专业根据转专业考核情况决定。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流程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领导。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院系负责人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各院(系)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本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然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在院(系)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送教务处。各专业转出学生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转出名额。

第十五条  教务处对各院(系)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发给各接收院(系)。接收院(系)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接收名额。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报本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转入专业和年级等信息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教务处将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院(系),并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五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则须继续参加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及考核,成绩将如实记入成绩系统中,并计入平均绩点。若该学期结束时受任何纪律处分或者达不到接收院(系)的接收标准,则取消已获得的转专业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经取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可直接确认;如需转换,则需经转入院(系)和开课单位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承认。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个学期,完成学分认定。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二十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第二学年及之后的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入系留学生参照执行。此前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学校相关条文,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实施办法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