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湛江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湛江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一)

更新时间:2023-06-06 11:42:2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湛江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凡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附湛江市2018霞山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切实做好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学划分学区,合理控制规模,免试就近入学,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第三条 健全招生机构,规范录取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 霞山区区属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一)霞山区户口适龄儿童,包括:

1. 户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

2. 本人是户主的适龄儿童。

3.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入其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4. 户籍中登记的与户主关系属于以上情形以外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包括:

1. 非湛江市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霞山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霞山区居住证满5年,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如居住证年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满半年不满5年的,按照湛江市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录取办法办理。(5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5年)

  1. 湛江市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霞山区居住满半年,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住所在霞山区)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霞山税务机关纳税)满半年或在霞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霞山区有房地产权证的非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四)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或在霞山区居住或工作的军人优抚对象、民警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和突出贡献专家、华侨子女、引进人才等,且符合中央、省、市和霞山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章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区公办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一)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1、2、3项,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家庭住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学区学校直接录取方式录取。

(二)在本条第(一)款招生结束后,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1、2、3项中“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家庭住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不含居住证年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不满5年的情形)、第四条第(三)款的适龄儿童,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到有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在本条第(一)、(二)款招生结束后,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的适龄儿童、居住证年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满半年不满5年的非湛江市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按区属公办学校公布的学位名额,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向霞山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在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民办学校根据霞山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对符合第四条规定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予以优先招录。

第七条 我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采用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电脑派位录取两种程序:

(一)学区学校直接录取程序

1. 查询信息。由霞山区教育局到公安户籍部门查询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

2. 核实信息。由学校牵头,联合公安、社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核实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

3. 公布名单。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地址和学区布局,对“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家庭住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学区学校直接录取方式录取。录取名单在霞山区教育网(http://www.zjxsjy.com)和录取学校进行公布。

4. 通知入学。录取学校按照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入学通知书》;如在每年8月1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家长应及时到学区学校查询并领取。

(二)电脑派位录取程序

1. 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1、2、3项中“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家庭住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情形的适龄儿童,按以下程序实行电脑派位:

(1) 查询信息。由霞山区教育局到公安户籍部门查询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

(2) 核实信息。由学校牵头,联合公安、社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核实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

(3)公布名单。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已经核实的户口信息在霞山区教育网公布参加抽签的适龄儿童名单和学校名单。

(4)公开抽签。由霞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霞山区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当场公布适龄儿童的录取结果,并在霞山区教育网和相关学校进行公布。

(5)通知入学。录取学校按照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入学通知书》;如在每年8月1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家长应及时到录取学校查询并领取。

2. 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的适龄儿童(不含居住证年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不满5年的情形),按以下程序实行电脑派位:

(1)公布报名点。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布局,在公办学校设置若干报名点,并在霞山区教育网公布。

(2)报名审核。居住证年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满五年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适龄子女到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含居住证信息和社保信息,与适龄儿童关系等),并将居住证、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A4纸印)交报名点初审(持证人与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交出生证等证明材料),汇总后由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送公安、社保等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