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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六安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7 15:53:45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六安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招生办法

1.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户籍在本县区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

根据市住建委、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六建房函〔2018〕190号)规定:公民个人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入住,可享受住宅商品房户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入学政策年龄要求。原则上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政策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各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规范招生行为。要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县区要在媒体上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依照设立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

4.特殊儿童入学。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住宿。各地、各校要继续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区教育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各县、区根据市、县区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政策。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各地、各校要根据《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六教秘〔2013〕94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3〕347号)和市公安局、教育局贯彻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7.招生入学时间。公办初中和小学招生从8月1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可适当提前到7月下旬。所有学校9月1日开学,新生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