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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台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2 10:40:40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台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前把招生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生,招生录取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划定的学区实施招生,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如有空余学额,则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要求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名下的,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辖区学校有空余学额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否则应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招生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根据教育基本现代化的要求,班额必须严格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各校要严格按区教育局和区发改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教学试点,班额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三)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我区的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务必按照局里的规定时间组织招生,不得提前或延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严禁分快慢班。

(四)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的,视同自动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不再具有原籍学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招生批次与办法

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每批次报名逾期的,不再受理。

(一)第一批:具有黄岩区常住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户籍必须在2018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下同)、房产证(房产仅限3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且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即住房与户籍在同一学区)”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下同)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且与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友名下的,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辖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否则,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在保障具备上述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入学的基础上,对于具备上述第2、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额时,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因无空余学额无法入学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无法统筹安排的,则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或回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第三批:前两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计算起始时间为房产登记日期,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批次招生时,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依据,办理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且持有房产证3年以下1年以上的;

2.监护人具有黄岩户籍,并在学区所在地经商,且具备以下条件的:

(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

(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监护人具有黄岩户籍,并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且具备以下条件的:

(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

(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

(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本批次招生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养老保险与劳动合同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学校报名。符合多个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

(五)第五批: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

(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

(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

(3)有固定住所(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本批次招生以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