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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6-14 14:49:06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青岛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贷款材料

商品房

青岛市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网上营业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申请。

二、办理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申请贷款时可现场打印);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未婚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原则上应由户籍所在地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5、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注: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6、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7、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8、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9、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可现场办理)。

10、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青岛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b、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c、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注: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四)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复印件一份(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预告登记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二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六)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七)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八)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同时办理);

(九)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一)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复印纸。

拆迁房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拆迁房)

1、回迁安置房屋符合抵押登记条件,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贷款担保的,办理要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申请时现场打印);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b、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c、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注: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6)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7)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8)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同时办理);

(9)拆迁安置房屋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回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差额款付款收据复印件;

(12)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复印纸。

二手房

青岛二手房贷款办理材料

第一步:先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但是该房屋必须是产权明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具备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的房屋。

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如泉州房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

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而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第四步:银行对买卖双方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函》给买方,银行会注明提供几成,几年按揭贷款。

 第五步:买方将购房的首期款存入银行指定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在该行的账户,由银行冻结,售房人于首期款交付、《贷款承诺函》签订后,到泉州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第六步:房屋交易手续及新《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买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第七步: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买方的指定账户,然后买方将贷款和首期款一并交付给售房人。

同时青岛二手房贷款需要的资料是: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

贷款额度与利率

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2)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匹配关系详细图表

房屋种类 贷款额X(万元) 贷款年限(年) 备 注 
商品房 1≤X<3.5 ≤5年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 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60 ≤30年 

二手房 1≤X<3.5 ≤5年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 (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长于30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符合银行的二手房审贷标准)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35 ≤30年

2.贷款利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3.贷款额度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即购买新建商品房个人最高可贷36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60万元。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