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惠民政策 > 正文

滁州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2 23:26:15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滁州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滁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滁州拆迁赔偿明细表时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滁州拆迁的相关信息!读者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滁州拆迁补偿标准为准!以下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产考!

根据滁州市总体规划和琅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琅琊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征收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为使棚户区改造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杨家巷地块东侧征收界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详见地块房屋征收界线图)。征收房屋总面积约0.9万?,涉及被征收户约91户。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人:琅琊区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房屋征收部门:琅琊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价格)以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依据。

四、个人住宅补偿方式、结算方式及安置地点

(一)补偿方式

征收个人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没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续,2005年航拍影像图有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房拆除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三)产权调换结算方式、安置地点、物业管理及选房规定

1.结算方式

产权调换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互找差价”,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按同一时点的房屋评估价值结算、互找差价。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没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续,2005年航拍影像图有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房拆除的,按本条第(二)款货币补偿标准计价结算。

2.安置地点及物业管理

用于本次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位于热电厂安置小区,安置后物业费由被安置人按该安置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自行支付;公共能耗、二次供水等费用据实按有关规定均摊。

3.选房规定

安置小区建成交付后,依据协议中约定的面积户型(户型为60、80、100和120?),按照《琅琊区安置房选房细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各被征收人安置房的楼室号。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各项相关费用标准

(一)临时过渡方式及临时过渡安置费支付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安置的,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并按过渡时间据实结算临时安置补助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4个月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元/?,超过24个月至通知回迁安置日止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6元/?),至通知安置日后四个月止(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元/?)。非住宅房给予四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相关费用标准

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以及装潢附属物补偿等标准按滁政秘〔2018〕7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综合建设成本价格等指导标准的批复》执行。

六、签约期限及其他

(一)签约期限:时间以征收公告为准。

(二)对未取得合法建房审批手续,超过本征收方案规定的期限,不签订协议的,又不搬迁的,由辖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于房屋继承、买卖、赠与、析产等行为,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原则上征收时不作为分户依据,按照一户予以认证。

(四)被征收房屋用于出租的,被征收人应自行处理好与房屋承租人的关系。

(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七、权利救济

(一)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约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区征收办公 室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方案由琅琊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定远县2018年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