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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宿州市五险最低标准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08 17:27:5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宿州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8% 个人:2%

工伤保险 单位:1.2% 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 单位:0.6% 个人:无需缴纳

失业保险 单位:1.5% 个人:0.5%

宿州?桥区开通网上办理养老保险认证,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宿州开通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认证,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真没有想到,会办得这么快!不出城区在网上就能办理认证,省心又省力。”日前在?桥区人社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于文娟老人办好养老保险异地资格认证高兴的说。 

于文娟老人是中煤三建集团71处的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后一直住在?桥区沱河办事处。过去每年要大费周折,辗转多次到淮北市进行资格认证,自从?桥区开通全国异地协查助认证系统以后,这些事情就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代为办理了。现在只要拿着由淮北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寄出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桥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能顺利办理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认证手续由社保机构网上“跑腿”,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省心省时又省力。中金网7月20日

据统计,日前在?桥区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认证的有北京、上海、江苏等25个省份和直辖市的7200多名离退休人员。该中心负责人在此提醒,网上认证的时间统一在5月初到8月底,未进行指纹认证的异地退休人员尽快办理,否则养老待遇发放地经办社保机构将暂停发放其相关待遇。


  宿州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宿州养老保险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宿州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5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70元/月,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宿州人社局重点工作 http://www.BAOxianzx.com

(一)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继续广泛宣传国发〔2014〕8号和皖政〔2014〕84号文件和本地区配套政策,充分展示“十二五”以来城乡居保工作取得的成效,着力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以推动参续保缴费、提高参保质量等为重点,以低档次缴费人员、断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特别是乡村兼职人员宣传政策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各县(区)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城乡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同时,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鼓励这些组织通过各种渠道补助城乡居民缴费参保。

(三)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各县(区)要适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需求,大力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强力推进业务档案达标,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加快业务系统向村(居)联通和村(居)金融网点建设,扩大“四不出村”服务范围,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四)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加大个人账户检查力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严格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基金收支的执行力。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安徽省宿州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征缴经办机构:

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号)文件通知,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56974元/年,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本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748元/月。

二、职工月平均收入超过本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244元/月。

三、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49元/月。

四、其他相关事宜,请参照安徽省人社厅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