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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黑龙江社保缴费最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11 00:04:2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黑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黑龙江社保缴费最新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黑人社规【2018】19号政策解读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失业保险人员基本生活,根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我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9号),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次调标工作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先由我厅综合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占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对此次调整标准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地参照指导意见进行了认真测算研究,拟定了本地调整意见,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至我厅。我厅将各地意见审核汇总,形成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拟调整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市、拜泉县、青冈县;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自今年11月起,各地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此次调整标准,大幅减少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档数量,缩小了待遇水平的地区差异,更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在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致贫返贫,促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