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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5 04:39:0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2019年四川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2019年四川最新省直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四川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规定?小编整理了一些四川公积金的知识。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的分配的货币化、社会化的和法制化的主要的形式。住房的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的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啊个人必须依法来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的公积金由用人的单位和职工来共同缴纳的。用人的单位缴费率为职工的工资总额的5%左右了,职工的个人的缴费比例为本人的工资收入的5%了。

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单位的均以所在 的统筹的地区职工月的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的统筹的地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所在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地点: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顺城街广电国际大厦6楼)。

联系电话:028-86745567 028-86746567 028-8674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