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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06 22:19:1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盐城的小伙伴都不知道盐城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盐城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盐城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盐城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5%-1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仍为20%。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50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15500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五、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超过时间不予调整)。

六、为减少职工柜面办理等待时间,请各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网厅基数调整步骤请点击网厅“下载中心”中的单位用户版操作手册下载查看)。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二、盐城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盐城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八)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回乡务农的;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五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户口迁出盐城或非盐城户口职工离开盐城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

已婚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未婚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盐城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下设管理部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下设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下设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下设管理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盐城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份提取

1、购房支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大修自住住房支取的,且累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帐户内须分别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支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商业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按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且所提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

4、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支取的,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的房租。

5、重大疾病支取的,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

全额提取

1.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5.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6.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盐城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 :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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