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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18 16:40:09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扬州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扬州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扬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扬州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扬州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扬州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890元,最高不超过19200元。

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不低于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890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扬州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调整。

具体将依照什么标准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890元,最高不超过19200元。

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同一单位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2018年5月1号后新开户的企业单位,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可将缴存比例下限调整至5%。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分别精确到元。

需要注意的是,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二、扬州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之一的,可申请提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比例的;

(八)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九)职工户口迁出扬州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扬州户口职工离开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职工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条第(一)、(五)、(七)项规定的,如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可提取同室居住的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所支付的总价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二、扬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单位予以初审。单位初审内容包括:是否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初审无误后,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单位不得开具《申请书》。

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到管理核心、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提窗口申请办理。取窗口件人对职工提供的《申请书》和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本人签名。

审核内容包括:

(一)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二)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四)核实申请人身份。代他人提取的,登记代取人身份证号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自开出提取申请书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一般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扬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全额提取:

1、退休;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四、扬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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