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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16 17:04:2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日照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日照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日照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日照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日照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据此,我市2013年7月-2014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9981元,最低限额为122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7月份至本年6月份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计算、审查方便,可采用本年度6月份个人工资总额作为月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执行12%。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需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原则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二、缴存单位年检

(一)年检单位范围。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所有单位,包括正常缴存和未交、停缴、欠缴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查验核对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住房公积金业务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等信息。

(三)缴存基数调整和年检的程序。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和年检工作同时进行,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的缴存基数直接由财政部门核定,只开展年检工作。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以到各管理部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rzgjj.com)下载打印。

2、单位经办人员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年度6月份职工工资清册、《年检表》和《汇缴清册》及电子文档,到所属管理部办理年检和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3、管理部工作人员核验单位相关信息,审查并确定职工月工资基数后,打印《年检表》和《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加盖专章,管理部和单位各留存一份。

年检材料是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认真提供。上年度年检时已提供的预留印鉴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没有变动的,可不再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平台将正式启用,新系统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将实行唯一化,且不随单位的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各单位在职工调入或转移等人员变动时,要在职工首个缴存月及时为其办理新增开户或转移手续;财政代发工资单位,应在向财政部门报送人员调整表的同时办理职工新增或转移手续,否则该职工缴存工作将无法进行,从而影响整个单位的缴存工作。同时,住房公积金账号与职工个人身份证一一对应,在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没有登记职工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满18位或身份证号检验错误的”,各单位要及时申请修改更正。

(二)按时上报有关事项申请及年检工作。从本年7月份开始,缴存比例(个人、单位)低于12%、缴存基数低于最低限额及逾期未年检的单位,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请各单位及时进行年检。

(三)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如未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影响到职工贷款的申请审批、退休提取销户及个人利息收入等事项。本年度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请于6 月28 日前将所拖欠的住房公积金全部补齐。

二、日照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日照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符合第(一)款、第(五)款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应保留贷款余额10%以上的金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偿还该项目贷款本息的;

(三)以离婚、分割、析产、死亡、继承、赠与、交换等非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日照公积金提取流程

1、公积金提取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折)、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管理部提取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2、公积金管理部受理申请并审核证明材料。

3、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管理部打印《支款凭证》,公积金提取人核对无误后现场签字确认。

4、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到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

三、日照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日照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日照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房租及物业费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收入12%以上的部分,每年提取额=(月房租租金+月物业费-月家庭工资收入×12%)×12。月房租租金和月物业费合计数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全额提取

日照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日照公积金提取时间

日照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购买二手房的,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日照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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