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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13 22:17:0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泸州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泸州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泸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泸州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泸州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7月30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根据通知,泸州市2018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547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5〕39号)规定执行,即: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泸州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的;

(三)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八)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调离泸州,住房公积金无法转入新单位的。

二、泸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初审后,由单位经办人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

3.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泸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四、泸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份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的;

3.租自住住房的房租

4.重大疾病

5.重大事故

以上提取金额小于账户余额和实际支出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6.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调离本市,住房公积金无法转入新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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