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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03 13:01:43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鹰潭的小伙伴都不知道鹰潭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鹰潭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鹰潭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鹰潭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第二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和第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29号文)第1条第3款“加大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各地困难企业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不低于5%,有条件的可适当上浮,增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实力”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以我市统计局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现将2018年度鹰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限额予以公布:

鹰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938元,最低不得低于312元。

新闻加点料:

鹰潭市关于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政策的通知

2018年5月30日,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政策的通知》,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关于允许失独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切实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最大限度的惠利于住房公积金职工。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抚助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讨论研究,并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从人文关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和抚慰出发,将女方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或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经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留100元余额)。

二、鹰潭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鹰潭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鹰潭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场所:管理核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有条件的,经审核可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转回单位帐户。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核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提供已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销售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已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帐户;未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则转入售房单位帐户,抵冲末笔购房款。

2.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补差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补差款)

3.异地购房的,应提供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房屋所有权证、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费发票。

5.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房屋封顶后,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及费用支付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危房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符合以上6项支取条件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向管理核心提出提取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申请人购建一套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5年内再次购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则不予受理(还贷、销户提取除外)

7.职工离、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后每两年申请一次提取),以缓解重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重大疾病以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界定为准)。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取公积金,一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二是由死亡人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缴存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等手续提取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其单位帐户,由单位转付给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11.职工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审批表、还款结清单,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贷款总额;提前还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抵冲贷款末笔款项。)

13.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能够按约定期限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即无逾期贷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支取额不得超出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4.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每两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补贴。

15.职工因工作调动到另一城市工作的,由管理核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并办理变更登记和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一般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核心应将职工帐户暂时封存,特殊情况视情支取。

1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三、鹰潭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最高金额不得超出总房价的70%;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五年内购房只能提取一次(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贷款总额;提前还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抵冲贷款末笔款项。)

3、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能够按约定期限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即无逾期贷款),支取额不得超出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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