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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18 09:42:1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赣州的小伙伴都不知道赣州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赣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赣州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赣州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1

缴存比例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执行。

2

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标准执行。

▶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676元,下限为293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2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294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726元,下限为254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54元,下限为254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所在地标准规定执行。

▶新规自2018年1月开始执行。

二、赣州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赣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出境定居的;

4、户口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

5、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6、户口在外市或属农村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已办理退离休手续,需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二)部分提取:

1、在赣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对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较后一笔还贷款中,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较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

(三)其它:

1、考取研究生以上学历,但户口未迁出赣州的,先办理封存手续,待毕业分配后凭外省户口及本人身份证再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2、调离赣州行政区域工作,户口也已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可办理全额提取也可办理全额转移;但户口未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只办理转移,不得提取,如对方单位尚未开户的,可在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先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经办人员在办理其相关手续的同时,须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年内不得享受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特殊情况(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可在管理核心确认的基础上,视情办理。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二、赣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二)单位审核

①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交由提取人带往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办理。

②非缴存人亲自提取,而由其他人代为提取的,可由缴存职工个人写出书面委托,并提供缴存职工在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委托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含账号页),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对缴存人及其代为提取人的关系出具单位证明。

(三)核心审批

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应根据职工报送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同意提取的,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须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三人签字办理(即:受理经办人,审核打单人和审批人);不同意提取的,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受理经办人员必须给提取人进行解释,说明原委。

(四)经审核批准提取的,由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负责将职工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人所提供的缴存职工个人存款账户内;还贷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职工(或配偶)贷款账户内,转入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帐,职工可持向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提供的银行存折到银行查询。

三、赣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出境定居的;

4、其他符合提取赣州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的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提取赣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赣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到账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账,具体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职工可持向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提供的银行存折到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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