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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16 18:09:4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镇江的小伙伴都不知道镇江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镇江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镇江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镇江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1、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

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3、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20%,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正常缴存6个月后,有购房行为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额度测算及担保方式等与正常缴存职工一视同仁。

二、镇江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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