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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08 08:31:30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淄博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淄博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淄博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淄博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淄博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6756.74元(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85.5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9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73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55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淄博仍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淄住字〔2013〕78号),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12%的可调整至12%,即个人12%,单位12%,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二、淄博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购建房

(一)购房提取

(1)提取手续均应由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办理。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流程和手续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转移、提取业务操作内部流程》(淄住资字[2013]2号)相关规定办理。

(3)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增加以下材料: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

(4)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资金科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进行核实)

(二)在农村购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或配偶的农村户籍证明(或证明农村户口的户口本)。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要明细到项)。

(四)翻建自住住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住建部门批准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要明细到项)。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要明细到项)。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首付款,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准购证”(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控收据)。

(七)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换还迁房,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缴差价发票。

二、还贷

(一)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二)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淄博市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已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清的,另需提供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证明。

(三)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借款合同(已办理提取备案的,再次申请提取时不再重复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若该笔商业贷款银行系非中心受托银行或异地金融机构,另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带有“征信中心”水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三、销户

(一)离休、退休,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离休、退休证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出境定居,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死亡证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自行提取的,提供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户口在本市的,当失业满24个月未再就业时,方可申请办理;户口不在本市的,即时可申请办理。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四、生活保障

(一)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户口本、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资料、医院费用清单、家庭收入证明。职工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身份证。提取额不超过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重大疾病确诊时间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准。重大疾病范围以《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淄政发〔2013〕3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病种确定。

(二)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被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职工配偶或其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职工配偶或其子女的身份证。

2、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资料、医院费用清单。职工配偶或其子女遇到突发事件的,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其职工配偶或其子女的身份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3、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学费发票、子女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子女身份证。

五、支付房租、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公租房房租,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房租的,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为30天、齐鲁分中心、淄矿分中心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工作所在地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

(三)支付物业费

提供材料:《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户籍证明)

物业费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四)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提供材料:《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户籍证明)

房管部门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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